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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结算就不用给钱?法院:太天真!
www.mianyangpeace.gov.cn 】 【 2025-03-06 14:25:11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在商业往来的世界里,诚信与契约精神犹如基石,支撑着每一笔交易的公平与公正。然而,总有人妄图寻找法律的漏洞,逃避应尽的责任。近日,绵阳涪城法院就审理了因以“未结算”为理由企图逃避支付责任的案件。

  

  案情简介

  

  老黄与老李均为从事建筑设备租赁行业的同行。2022 年8 月,老黄因工程建设需要,向老李拆借租用了 28 台电动吊篮,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为 3 个月,每台吊篮每天租金20 元,每月5号前向出租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这本是一场平常的商业租赁合作,却在租期结束后,陷入了一场漫长的纠纷拉锯战。

  

  租期届满,老黄既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又对租金支付一事只字不提。在老李的多次催促下,老黄才在 2023 年3月姗姗归还了部分零散租赁物配件,而租金却依旧杳无音信。老李无奈之下,通过微信向老黄从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分10次发送了自己制作的结算单,每一份结算单都详细记录了欠付的租金数额、计算租金的期间以及需赔偿租赁物的金额,并催促老黄确认后付款。面对老李的合理诉求,黄总却总是以 “款还没回来,下个月就付” 之类的借口敷衍塞责,甚至对结算单视若无睹,拒绝确认。

  

  审理经过

  

  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失望与等待后,2024 年 6 月,老李向涪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黄支付欠付的租赁费、租赁物赔偿金及违约金等合计36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李提交了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自己制作的多份结算单,以此作为租金计算的有力凭证。然而,老黄却对此全盘否定,振振有词地辩称,双方还没有算账,原告没有提交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既然没有完成结算,自己就无需付款。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深入剖析双方的证据与行为逻辑。法院认为,老李在微信聊天中已多次向老黄催讨租金,并积极催促老黄进行结算。老黄虽未签字确认,但在面对老李多次发送的明确结算清单时,从未提出过实质性的异议,未及时对账结算的责任在老黄。这种沉默,在法律的语境下,并不能成为其逃避责任的挡箭牌。综合分析案件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则,法院最终判定,应以老李最后一次通过微信发送的结算单载明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并依法判决老黄依据该金额向老李支付租金和赔偿费。

  

  法官说法

  

  在经济交往中,切不可心存侥幸,妄图以各种借口逃避合同义务与法律责任。结算单固然是一种重要的付款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当一方已尽到合理的告知与催讨义务,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或提出异议时,法院会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证据规则作出裁决。同时,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无论是在工程领域、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等各类商业交易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对相关款项的付款时间、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约定,若付款主体未及时付款,催款方应尽量书面催要,明确欠款金额和付款时间,通过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留取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益鹏)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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