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涉案资金达38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嫌疑人以高利息设局、精心“埋雷”被公安机关精准“拆除”。
“埋雷”,支付高额利息
2023年4月,王某某在经营某农业旅游合作社期间,为扩大经营筹措资金,遂在三台县某居民楼内租赁房屋,设立集资场所,雇佣工人宣传等形式,许以每月2%—2.5%的利息向龚某某、安某某、陈某某、冯某某等100余名群众集资约380万元。
据王某某交代,他成立合作社后一直在种瓜蒌,同时也涉足了中药材行业,因好大喜功,盲目扩大经营,导致资金链紧张。就在王某某感到焦头烂额之时,一位朋友建议:利用种瓜蒌的土地搞农家乐、周边游,并以这些项目为依托进行短期集资。如此一来,不仅解决了资金问题,还能赚一大笔钱!
王某某被该朋友所构建的“宏伟蓝图”所打动,于是在三台选址进行集资宣传。前期,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给现金的方式,陆续向投资人支付每月2%—2.5%的利息。投资人多以老年人为主,他们被高额利息所诱惑,不惜将自己的养老金及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血汗钱投入王某某的合作社。
“拆弹”,维护群众利益!
办案民警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不少受害人仍对这位“大气”的王老板深信不疑,甚至斥责民警:“不要阻碍我们发财!”
民警走访调查现场
为了放长线钓大鱼,王某某交代,他每个月会请一些“大客户”吃饭,除了跟他们培养感情、增进信任外,还希望他们为自己介绍客户,让更多的人尝到“甜头”。在案件侦办前期,王某某甚至质问民警:“我这是在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共同发财,我有什么罪?”
随着案件的深入,王某某受到震慑,2024年5月28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承诺积极退赔投资人资金损失。
目前,王某某已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怎么分辨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非法集资的五种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遇到如下情形务必提高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