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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法院开展“冬日暖阳”执行活动 解决70余名群众“酬”“薪”事
www.mianyangpeace.gov.cn 】 【 2024-02-08 13:31:00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二月寒流,深冬凛冽。在四川省绵阳市东南方向的盐亭县,却涌现出一处处的执行暖意,让群众感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来带的温暖。

  

  自1月22日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至今,盐亭县法院执行到位513万余元,惠及群众70余名。通过执行强制措施,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2人、拘留12人的强制措施,有效地执行到位了一批涉民工工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让群众在春节前能够拿到执行款项,过个舒心年。

  

  高效千里追“薪”、加快执行速度

  

  “谢谢法官们让我们在年前拿到工资,过个好年。”32名民工兄弟带着锦旗,来到绵阳市盐亭县人民法院,将“冬日执行为民酬、千里追薪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盐亭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事情还得从一纸生效法律判决书说起。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了某投资公司发包的道路工程,双方因对工程结算价款存在争议,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由某投资公司承担履行义务。某建设集团公司申请执行时已临近春节,急需该款发放32名民工工资。盐亭县法院开辟涉民生执行绿色通道,为民工工资作全程保障。

  

  根据执行线索核查,发现另案被执行人在千里之外的某市就有一笔大额的银行存款,可以偿还本案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的案款。“速度”成了此次执行的关键词。发现执行线索后,为了让民工兄弟能够在过年前拿到工资,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市银行对案款进行扣划。银行系统扣划成功后,又立即通过远程信息化指挥,加快本院案款支付流程,并提前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作案款发放准备。当案款到达申请人账户后,立即组织发放。经过一天紧密地发放,32名民工兄弟都在春节前领取到了来自人民法院的关“薪”。从发现线索到领到钱,前后也未超过48小时。

  

  民工兄弟们大多不善言语,却展现在洋溢着笑容的脸上和赠送锦旗的行动上。32名民工兄弟的领到了应得的报酬,可能是准备给他们的孩子买玩具、给妻子买衣服、赡养老人的生活费,32名民工兄弟的“劳有所得”,在这一刻真真实实地攥在了手里。也深切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在审执活动中的“公正与效率”,实在地把“纸上权益”兑现成为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

  

  【法官普法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0条的规定,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书后,应当依照通知书的规定,向被执行人止付。

  

  如果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期限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将由协助单位承担责任。

  

  严处虚假报告,强化执行力度

  

  “嘟嘟嘟”盐亭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电话急促响起。

  

  “盐亭县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5名申请人,王某欠我们五个人的4万多劳务工资,我们发现他车子了,在我们赶场的街上,你们快来!”

  

  “好,车牌号码是多少,我们马上出发!”

  

  接到执行警情后,执行局与法警大队立即联合出发,并在途中通过信息化执行程序,在线查询案涉车辆信息。半个小时后即达到某乡镇社区,发现申请人一行人情绪激动、正团团围住车辆。在稳控住现场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经查验,车辆并不在被执行人名下,执行干警立即传唤王某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

  

  到达法院后,王某也不停重复“车子不是我的”、“我们两个不是夫妻”、“你们只能执行我名下财产”、“我银行卡、微信里面都没钱”……等等一些强硬的话。在填写财产申报中,王某也是项项填“无”。

  

  “王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如拒绝报告、虚假报告、逾期报告财产情况,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可以对你采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我填了,我没有钱。”王某态度依旧强硬。经查验王某微信,发现其2023年11月、12月均有大额流水进入,在扣除王某从事的经营活动成本后,仍然每月有近万元的利润,其微信余额均转入案外人的微信中。同时王某半年以来,对线索车辆还贷款也近2万元,且向案外人转账“1314”、“520”等有明显示爱赠送含义的微信转账。被执行人王某不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还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对王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该院秉持“以强制促和解”的执行理念,继续对王某家属做思想工作。最终,王某家属主动缴纳部分现金,并主动提供案外人车辆作为执行担保。王某也认识到自己虚假报告财产、逃避法律义务的错误,主动悔过并主动制定还款计划。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承认并改正错误的王某,人民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5名申请人的劳务工资,也在年前得到了兑现。

  

  【法官普法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秉持善意文明,彰显执行温度

  

  为改善经营范某、王某两夫妇向何某借款14万元。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范某、王某夫妇及时到人民法院接受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范某表示,对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没有异议,但因自身长期患病,希望人民法院能够采取相对柔和的执行措施。范某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病情证明书,拟证明其本人有脑出血后遗症,左手无力、存在生活障碍,且其子范某某也因摔伤骨折,正在手术中治疗中。范某和王某俩夫妇表示,目前没有多余的存款,只有范某每月的工资以及公积金6万元、以及银行存款1.1万元。

  

  执行法官经审查被执行人范某提交的病例证明材料、村社证明材料后,认为范某陈述基本属实。经征询申请人何某的同意,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范某银行存款1.1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由人民法院予以扣划支付给何某。同时范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半向申请人何某履行,如按期三年后即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范某称,“我们与何某原来就是朋友关系,执行和解方案考虑了我的实际困难,没有‘一刀切’将所有工资扣划走,并且住房公积金我目前暂时没有使用需求,能够支付给申请人也是缓解我的债务,三年履行完毕,对我也在承受范围以内。”

  

  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合理合法的诉求,也会一并倾听。对符合法律规定和存在实际困难的被执行人,采用有温度的执法措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并非结案了事。

  

  【法官普法提示】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住建厅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后,确定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也未为他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对超出贷款余额、担保余额部分予以扣划。

  

  【结语】

  

  2024年1月以来,盐亭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院、省、市三级法院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持续加大对涉民生领域执行力度,积极化解执行积案难案。对人身赔偿、追讨薪酬工资、道路事故等案件持续特事特办、继续健全涉民生执行常态化绿色通道。

  

  同时,根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绵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执拘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在执行拘留工作中打通了执行送拘堵点、难点,实现了及时收拘、有机衔接,并通过在拘留所内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宣传,实现了以拘留促和解的有效结案。

  

  距离除夕还有2天,顾不得分享执行喜悦,执行法官们又继续出发了……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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