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现将我院在诉讼费退费过程中无法联系当事人或已告知当事人退费事宜但当事人未来我院办理退费手续等情况的案件进行公告,请及时联系我院办理退费。如已通过执行或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方式解决了诉讼费退费问题的,不能重复申请退费并请及时反馈我院。
办理退费只需提供《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附二维码下载链接),要求如下:
1.当事人是指法院裁判文书上载明的予以退费的当事人;收款人是指收取退费的自然人或单位,当事人与收款人原则上应一致,不得退回当事人以外的账户。
2.开户行名称应详细到省市支行,准确填写开户银行联行号。收款人应填写全称,与收款账号相对应。
3.预交人有两个以上的,需提交指定收款的授权书。
4.《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当事人需签名、捺印或盖章。
5.联系电话请留手机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诉讼费应退未退案件信息情况表(第一批)
《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
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