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免责!

争议焦点
小芳用AI生成含小红肖像的宣传图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审理认为
小芳“AI随机生成、无侵权故意”的抗辩,AI技术需使用者把控,小芳作为经营者,应预见生成特定人物相似肖像商用的风险,未履行注意义务即有过错;且其将该图片用于商业宣传,具有营利目的,违反肖像权保护规定,不能以“AI随机生成”免责。关于“店铺注销、无销量无盈利”的抗辩,亦不能免责。肖像权侵权不以实际盈利为要件,小芳未经同意将小红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已侵害其肖像支配权,还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小红商誉及市场公平秩序,仍需承担责任。
调解结果
小芳当庭向小红赔偿7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院说法
近年来,随着AI技术的迅速发展,AI已深度融入人们的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在方便快捷的同时,“AI换脸”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侵害风险也日渐凸显。肖像权作为重要人格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利用信息技术篡改、伪造或自动生成他人肖像,既侵害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互联网平台需合规使用AI技术、履行法定义务,个人和经营者亦应严守法律边界,使用AI生成技术时,切勿擅自商用可识别的特定自然人肖像。
编辑:李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