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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涪城法院:现场调解化纠纷,释法明理促言和
www.mianyangpeace.gov.cn 】 【 2025-09-09 16:10:43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小”案连民心,“小”案不小办,一个个“小”案件,担负着传递司法温度与力量的任务。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便受理了这样一起“小”案。


  基本案情


  吉某租赁王某的房屋用于酒店民宿经营,但却因经营困难造成了较大亏损。吉某无力继续经营且无力继续支付租赁费用,无奈与房东王某协商,希望能退租或者降低租金,但二人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吉某遂向涪城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


  释明法理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房东王某。王某委屈地表示,租赁合同期为五年,吉某才租了一年不到,没有契约精神,吉某应该继续按合同履行。同时,王某提起反诉,诉请吉某支付违约金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向吉某、王某释明:在合同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一般来说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但在房屋租赁合同这类期限较长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形成合同僵局,长期僵持对双方均会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故法律允许违约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现场调解


  经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后,吉某与王某已经逐渐冷静下来,明白了合同僵局的危害,愿意解除合同并想要通过调解来尽快解决纠纷。但仍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合同解除后房屋恢复原状问题还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当即决定驱车前往案涉租赁房屋现场,协助及见证当事人恢复原状、协商调解水电费用等事宜,力求通过调解而不是诉讼解决纠纷。


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与吉某及王某分别就房屋原状、现状和拟恢复内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确认了需要恢复原状的物品与设施。后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吉某恢复了缺失的马桶盖、水箱盖、热水器等部分设施,又将钥匙、空调遥控器等设备移交给出租人;房东王某也放弃了对房屋窗帘等要求吉某恢复的诉求。


  最终,双方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吉某向出租人王某支付了违约金9000元。承办法官当即手写了调解笔录并形成了调解协议,承租人吉某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向出租人王某微信转账支付9000元。至此,经承办法官现场调解见证,立案后10余天,涉及一起本、反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王芝)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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