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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还越多”的贷款究竟是怎么回事?
www.mianyangpeace.gov.cn 】 【 2025-09-05 17:54:58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当“急用钱”遇上“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的诱人宣传,不少人会下意识觉得“救星来了”,却没意识到这可能是贷款骗局设下的“温柔陷阱”。近日,涪城法院便审理了一件贷款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三年前,小范想装修自家新买的住房,但是苦于家中已无闲钱,便找上某金融公司进行贷款,并签订了相关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然而三年过去,小范因家中资金困难,无法按约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于是该金融公司便将小范告上法庭,要求其与小范之间签订的合同项下未偿还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小范立即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现场


  “利息太高了,我每月偿还的利息比本金都高,现在银行利率在3%左右,贷款利率却远远超出LPR的四倍,我想请原告给我解释一下是什么回事?!”庭审中,小范称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不明白为什么每月要还的利息比本金还高,而且待还金额越来越多。原告方解释道:“因为小范签订贷款合同时选择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的本息总额是相同的。前期还款中利息占比较高,每月支付的利息确实会高于本金,但是随着本金的减少,后续利息占比会逐渐降低。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是23.9%,小范在2024年5月1日就开始逾期还款,而利息却一直在计算,所以待还总额会越来越多”。


  法官释法


  小范所提到的LPR,是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当事人约定的原始利息,仅能在不超过原始本金、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范围内,被纳入逾期利息计算的本金基数;另一方面,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个例子,甲方出借人民币100万元给乙方,期限1年,约定利息为年化14%。一年后,乙方无法归还本金和利息,于是甲方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出借给乙方本金为114万元,期限一年,利息为年化15%。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70%,4倍LPR为14.8%。因此,该2年借款周期内,利滚利的最高金额为:100万*3.70%*4倍*2年=29.6万。甲方收取的利息为14万(100万*14%=14万)+17.1万(114万*15%=17.1万)=31.1万。31.1万-29.6万=1.5万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小范的案子却不适用这个规定。LPR四倍的规定只针对民间借贷,不适用于金融借贷。本案原告为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金融机构,具备发放贷款的职能,故本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故金融借款适用的利率上限为24%,本案中约定的利率为23.9%,没有超过上限,小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法官提示


  1.银行贷款需审核征信记录、收入等要素,因受监管控制,年化利率通常在3%—8%之间;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是无门槛贷款,但年化利率普遍在15%—23%,部分平台甚至存在隐形费用(如手续费、管理费)。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提前了解相关贷款利率,充分比较,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2.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是金融借款中两种最常见的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的,每月还款本息总额固定,初期利息占比高,本金占比低,后期逐渐逆转,适合稳定支出的人群;等额本金还款则是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逐渐减少,前期还款压力大,但总利息更少。消费者应综合评估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条件,如计划在5年左右时间提前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更为合适,而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特别是年轻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可以有效缓解还款压力。(张梓入)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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