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赵某被涪城区法院施以拘留十五日惩戒,并将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原因竟是他近期多次入住某五星级酒店。
原来,在李某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中,赵某未按裁判文书履行义务,在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因赵某拒不申报财产,涪城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等司法惩戒措施。
经法院调查取证,在限制消费令实施期间,赵某明知其消费行为受法律约束,但对法院就其作出的限制消费令置若罔闻,毫无敬畏之心,多次入住某五星级酒店,单日房费平均达1200元以上。
最终,赵某因违反限制消费令且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相关人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以及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对于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裁判文书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它承载着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当裁判文书生效,即意味着法律已作出明确裁决,应主动配合执行,及时履行应尽的责任。否则,不仅损害个人信用、影响正常生活,还会面临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