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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法堂丨打工人必看!突然被公司单方面调岗,我需要服从吗?
www.mianyangpeace.gov.cn 】 【 2025-06-13 17:44:00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在劳动合同的白纸黑字间,本应写满平等与保障的承诺,可现实中却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挖坑”,侵害劳动者权益。今天,我们来看一起因不合理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将会怎样撕开这些“合法外衣”下的不公?让我们一同走进这起充满争议的劳动纠纷。

  

  案情简介

  

  被告康某与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并称可依据经营需要,适当调整康某工作地点、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康某的劳动报酬将根据调整后的工作岗位进行相应调整。之后,居住、工作均在江油的康某被要求其上下班均需在绵阳市某广场办公室打卡,康某拒绝后又被调岗至德阳,公司要求康某在指定日期前往德阳市工作。康某认为调岗应双方协商一致,且江油到德阳单程90余公里,通勤时间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因此拒绝调岗。遭到康某拒绝后,公司方当即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收到通知书后,康某不满公司的决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裁决申请,经作出裁决书后,公司方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声称:我们与康某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且康某存在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解除程序合法。

  

  康某认为:我不存在旷工的行为,结合公司下发调岗通知的时间,足以证明公司强行调岗的不合理性,我有合理的理由拒绝,不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

  

  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这一宽泛模糊的约定应视为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被告康某被要求其上下班需至距其工作、居住地江油市区40余公里处打卡,这明显不符合常理。而后公司又将康某调到距江油90余公里外的德阳工作,既未与康某协商一致,也未向康某提供在新的工作地点生活和工作上的缓冲便利。这一做法,有违公平合理原则,因此原告公司要求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原告公司向被告康某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新领域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愈发壮大,互联网平台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也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劳动者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此也存在平台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将不平等、不合理、模糊的条款拟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本案中,平台公司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利用“合同约定”对其进行不合理异地调岗,然后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典型的有违公平合理的做法。本案通过对上述典型案情逐一释法明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罗燃)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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