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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踩犬粪摔成十级伤残,责任在谁?
www.mianyangpeace.gov.cn 】 【 2025-07-16 19:36:38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案情简介


  刘某是江油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2024年1月7日,刘某从家中外出,经小区人行道时踩到未及时打扫的犬粪后滑倒受伤,刘某当即被送去就医,后经鉴定伤情为左下肢十级伤残。


  刘某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妥善养护和清洁物业服务区域,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但事发时物业并未尽到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刘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其应当承担自己摔伤致残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


  “看清脚下路,走稳每一步”。趋利避害应当是人的本能,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安全健康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正常情况下,行人都需要对自己将要经过的地方以目视等方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认无危险之后再通过。在刘某经过事发道路之前的13时47分左右,已有老人小孩安全经过同一路段,据此证明只要提高注意力,合理避让障碍物,行人是能安全通过事发道路的。刘某通过该道路时,明显对地面障碍物观察不够,未能避开犬粪,导致直接踩上而摔倒,对于损害后果,刘某本人客观上存在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法院酌定刘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的8时56分许,物业保洁人员对事发道路进行了清扫,但至11时7分,期间有数名业主遛狗,均未见保安、保洁人员游动巡查劝导,证明物业确实存在巡查缺失、督促不力的服务瑕疵。且在事发当日,道路其中一个监控摄像头未能正常工作,导致犬只排泄粪便的画面缺失,致使刘某受伤后不能通过观看监控画面寻找犬只饲养人,从而向其主张侵权赔偿权利,客观上对刘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物业也负有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过失。综上,法院酌定该物业公司对导致事故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


  法官提醒


  物业:管理服务要周全


  1.维护设施设备:小区基础设施(尤其是监控)的维修维护,直接关系到物业的法律责任边界和业主的维权成败;


  2.强化动态清洁:对单元门、人行道等高频活动区域每日至少2次巡查,宠物粪便及时清理; 


  3.完善警示机制:在宠物活动区设“及时清理粪便”提示牌;安全隐患处放置临时警示标识。 


  业主:出门安全放第一


  1.有伤≠有理: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亦需承担责任后果; 


  2.注意“低头看路”,尤其是雨后湿滑地段、宠物活动区等; 


  3.维权需依法,主张赔偿时需证明物业确实存在明显且持续的失职。


  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社区


  1.登记免疫到位:严格实施养犬登记制度,强制接种狂犬疫苗,建立犬只健康档案,防范疫病传播风险;


  2.行为约束到位:推行规范“一绳一袋一牌”(牵引绳≤1.5米、粪便清理工具随身带、有犬只身份标识牌),对违规行为开具《文明养犬整改单》;


  3.扰民防控到位:对连续吠叫超3分钟的犬只上门开展行为矫正训练;配备宠物粪便降解箱,降低社区环境负荷。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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