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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法院发布9条执行举措
www.mianyangpeace.gov.cn 】 【 2025-12-29 22:35:22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绵阳法院执行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现将九条措施予以公布。


  01


  健全执前服务机制每半年联合立案、审判部门开展送法进企业或法院企业“面对面”活动至少1次,宣讲执行不能、失信惩戒等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意识,提升企业纠纷预防与化解能力。


  02


  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严格遵循“不超权限、范围、数额、时限”的保全原则,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


  03


  灵活选择执行方式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法院应选择对企业生产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查封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时,企业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应尽量“活封”允许其使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网络司法拍卖第二次流拍后,企业提出以流拍价融资的,执行法院可结合财产情况、流拍价与市场价差异等因素,酌情予以准许,暂不启动以物抵债或强制变卖程序。


  04


  提升执行办案效率细化执行办案流程节点,在两级法院执行立案窗口公示《执行案件流程图》,明确各节点的办理时限和标准。将小标的、财产清晰的涉企业案件,纳入快速执行通道,原则上在30天内执结。


  05


  全力推进涉企案件交叉执行企业认为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情形的,可以向两级法院的执行窗口递交交叉执行申请,由市中院统一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交叉执行。交叉执行后,发现原执行法院确实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


  06


  失信企业分级分类惩戒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情形,避免将失能但非失信企业纳入惩戒。按企业失信情节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级,对于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行为,综合考虑具体情形、悔改表现和案件进度等因素,可以给予企业1-3个月宽限期,暂不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07


  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对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或达成和解等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执行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屏蔽)失信信息。同时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及时重新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轨道。


  08


  实质化解涉企信访纠纷落实“有信必复”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涉企信访案件,建立分层分类包案制度与案件化办理模式,在3个月内办结信访案件。对申请督促执行类的信访,及时答复结果;对反映执行错误类的信访,引导程序审查;非执行类的信访,释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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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办理涉企执行裁决类案件由涪城法院统一审查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异议案件,确保审查主体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执行审查对执行实施案件的监督职能,保障企业的程序权利。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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