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拿下项目却无相应资质,不走正规渠道却用P图技术,伪造红头文件企图蒙混过关,抠图政府公章以为万无一失,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近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一起看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陈某想与某环保公司合作,通过转卖钛石膏获取利益,然而,某环保公司告知陈某若想购买钛石膏必须提供政府红头文件才可签订合同。陈某为尽快成功签订合同,未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而是通过抠图等PS技术伪造了2份《某某镇政府请示》和2份《某某区某某某局回复》,包括文号、格式及公章,意图蒙混过关取信于甲方。
随后,陈某将钛石膏转卖给某公司用于土地回填项目,后公安机关接到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报案。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陈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给个说“法”
国家机关公文代表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投机取巧、铤而走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